發表時間:2022-02-10 10:11:17 來源:浙江二級建造師 點擊量:
考點: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
法律責任的種類:違憲、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國家賠償責任
一、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
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。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:(1)停止侵害; (2)排除妨礙; (3)消除危險; (4)返還財產; (5)恢復原狀; (6)修理、重作、更換; (7)賠償損失; (8)支付違約金; (9)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; (10)賠禮道歉。
【注意】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
二、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
分為行政處罰(對外)和行政處分(對內)。
行政處罰有:(1)警告; (2)罰款; (3)沒收違法所得,沒收非法財物; (4)責令停產停業; (5)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(執照); (6)行政拘留。
行政處分有:(1)警告; (2)記過; (3)記大過; (4)降級; (5)撤職; (6)開除。
三、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方式
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。主刑包括:(1)管制; (2)拘役; (3)有期徒刑; (4)無期徒刑; (5)死刑。
附加刑包括:(1)罰金; (2)剝奪政治權利; (3)沒收財產; (4)驅逐出境。
以上是關于“浙江省二級建造師《工程法規》考點一”的相關內容,考生如果想獲取更多關于浙江二建的相關資訊,如浙江二級建造師備考技巧、常見問題、成績查詢、考試時間、報考條件、考試科目等,敬請關注浙江省二級建造師報名網。
下一篇: 最后一頁
* 聲明
(一)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,浙江二建網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,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。
(二)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,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 如您對內容、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我們聯系,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